
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
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
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《永赢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
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合同》”)、《永赢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
议》
(以下简称“《托管协议》”)、
《永赢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
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招募说明书》”)的有关约定,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,
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
限公司协商一致,决定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起,调整永赢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
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,并相应修改《基金
合同》
、《托管协议》等法律文件,本次修改一并更新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信息。
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《基金合同》和《托管协议》的修改内容
章节 《基金合同》修改前表述 《基金合同》修改后表述
第十六部 1、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 1、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
分 基 金 件的前提下,基金管理人可以 评估,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
的 收 益 与 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进行收 件的前提下,基金管理人可以
分配 益分配,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 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进行收
三 、 基 金 为准,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益分配,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
收 益 分 配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; 为准,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
原则 2、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;
两种: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2、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
资,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两种: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
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资,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
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;若投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
资者不选择,本基金默认的收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;若投
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; 资者不选择,本基金默认的收
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;
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;即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;即
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
金份额净值减去相应类别的每 金份额净值减去相应类别的每
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
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; 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;
费用收取上不同,其对应的可 费用收取上不同,其对应的可
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。本基 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。本基
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
有同等分配权; 有同等分配权;
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 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
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
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,基金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,基金
管理人、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 管理人、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
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 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
整,并及时公告,且不需召开 整,并及时公告,且不需召开
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。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。
《基金合同》“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”、《招募说明书》“第十三部分
基金的收益与分配”、
《托管协议》
“第九条 基金收益分配”对应《基金合同》正
文修订内容进行修改。
息。
二、重要提示
无实质性不利影响,亦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,
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。
网站发布。本公司将在更新的《招募说明书》中对本次修改涉及内容进行更新。
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(www.maxwealthfund.com)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
服务电话(400-805-8888)咨询相关事宜。
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基金合同》约定。上述修订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起生效。
风险提示: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
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
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,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
现的保证。投资有风险,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
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,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,并根据自身
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。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、
谨慎决策。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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